伯拉纠(Pelagius)与奥古斯丁(Augustine):人究竟有没有自由意志?
在基督教思想史上,关于人的自由意志(Free Will),最著名、影响最深远的争论之一,就是公元五世纪初伯拉纠(Pelagius,约354–418年以后)与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354–430年)之间的神学争论。
这场争论不仅关乎人是否能够自由选择善恶,更涉及基督教信仰中几个根本问题:
人生来就是罪人,还是因为自己的选择才成为罪人?
亚当的犯罪究竟给全人类带来了什么后果?
人能否凭自己的意志遵行神的诫命?
如果得救完全出于神的恩典,那么人还有什么责任?
如果神预先知道甚至预定人的得救,人是否仍然拥有真正的自由?
这场争论最终影响了西方基督教的原罪论、恩典论、救恩论,以及后来马丁·路德与加尔文的宗教改革思想。
一、伯拉纠:人有选择善恶的自由,也必须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Pelagius(伯拉纠)
伯拉纠是一位来自不列颠地区的基督教修道思想家,活跃于公元四世纪末至五世纪初。
他特别强调基督徒的道德责任,反对把人的犯罪归咎于不可抗拒的人性软弱。
1. 人是按照神的形象创造的,因此具有自由意志
伯拉纠认为,既然神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就赋予人选择善恶的能力。
自由意志不是罪恶的产物,而是神创造人的重要礼物。
如果人根本无法选择善,那么神命令人行善,甚至因人犯罪而审判人,似乎就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
例如,耶稣说:
“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马太福音5:48)
伯拉纠会问:如果神命令人完全,却没有赋予人遵行命令的能力,那么这样的命令岂不是不公平?
因此,在他看来,神的诫命本身意味着人具有遵行诫命的能力。
2. 亚当的罪没有摧毁后代的自由意志
伯拉纠不接受后来奥古斯丁所系统阐述的原罪论。
他认为:
亚当犯罪,是亚当自己自由选择的结果。亚当为自己的罪负责,但他的后代并不因此生来就承担亚当的罪责。
人类确实受到亚当坏榜样的影响,也生活在一个充满罪恶的社会中,但这不等于每个人出生时就已经在道德上败坏、无法选择善。
因此,伯拉纠认为,一个人犯罪是因为他选择犯罪,而不是因为他从出生起就无法不犯罪。
3. 神的恩典重要,但并非人行善的绝对先决条件
伯拉纠并不是简单地否认神的恩典。
他承认神赐下创造、自由意志、律法、教导、基督的榜样与赦罪之恩。
但他认为,人既然已经拥有神所赋予的自由意志,就有能力作出正确的道德选择。
在他的思想中,神的恩典帮助人认识和实践善,但并非每一个善行都必须由神在内心预先改变人的意志才能发生。
伯拉纠的核心关切是:如果人没有真正选择善恶的能力,那么人如何为自己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
二、奥古斯丁:人拥有自由意志,却因罪失去了真正行善的自由
Augustine of Hippo(希波的奥古斯丁)
奥古斯丁是西方基督教历史上最重要的神学家之一。他曾经历漫长的思想探索与道德挣扎,最终归信基督教。
他对自由意志的理解,与自己的生命经历以及对保罗书信的研究密切相关。
1. 人确实拥有自由意志,但自由意志已经受到罪的损害
奥古斯丁并不否认人有自由意志。
他认为亚当在犯罪之前,拥有不犯罪的真实能力,可以选择顺服神,也可以选择背叛神。
然而,亚当犯罪之后,人类的处境发生了根本变化。
罪不仅是外在行为,而且成为一种影响人类意志、欲望和爱的内在力量。
人仍然会思考、判断和选择,但人的意志已经倾向于自己而不是神。
奥古斯丁的一个重要区分是:
自由选择(free choice)不等于真正的自由(true liberty)。
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欲望选择,却不一定有能力使自己的欲望转向真正的善。
例如,一个人知道骄傲、嫉妒或贪婪是不好的,也希望自己能够改变,但在实际生活中,却一次又一次陷入相同的罪。
问题不仅是他不知道什么是善,而是他缺乏持续行善的内在能力。
2. 奥古斯丁从《罗马书》第7章理解人的意志困境
保罗写道:
“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马书7:18)
又说: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罗马书7:19)
这两节经文非常适合说明奥古斯丁的观点。
人不仅需要知道什么是善,更需要获得实践善的力量。
奥古斯丁认为,律法可以告诉人什么是正确的,却不能单凭命令就医治人的意志。
这正是他与伯拉纠的根本分歧。
伯拉纠强调:既然神命令人行善,人就有能力选择行善。
奥古斯丁则强调:神的命令让人认识善,也让人发现自己多么需要神的恩典。
不过需要说明,《罗马书》第7章中“我”究竟代表未重生的人、重生后的信徒,还是处于律法之下的以色列人,历来存在不同解释。奥古斯丁本人对这段经文的理解也经历过发展。
3. 恩典不仅帮助意志,更要医治意志
这是奥古斯丁思想中最重要的一点。
他认为,人得救并不是神提供帮助之后,人再凭自己独立的能力完成最后的决定。
相反,神的恩典先在人心中工作,使人能够真正转向神。
恩典不仅赦免罪,而且改变人的爱、欲望和意志。
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有一句著名的祷告:
“求你赐下你所命令的,然后命令你所愿意的。”
拉丁文:
Da quod iubes et iube quod vis.
这句话可以说是奥古斯丁整个恩典论的浓缩。
神要求人圣洁,但人无法单靠自己的力量达到圣洁。因此,人必须向神祈求遵行神旨意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奥古斯丁并不认为恩典把人变成没有意志的机器。
恰恰相反,他认为,恩典使被罪奴役的意志获得释放,让人能够甘心乐意地爱神、选择善。
三、两种自由意志观的根本区别
核心问题 | 伯拉纠 Pelagius | 奥古斯丁 Augustine |
|---|---|---|
人是否有自由意志? | 有,而且能选择善恶 | 有,但受到罪的损害 |
亚当犯罪的后果 | 主要是坏榜样及死亡等后果 | 人类继承堕落的处境和原罪 |
人能否不犯罪? | 原则上能够 | 堕落后不能靠自己脱离罪 |
恩典的作用 | 教导、帮助、赦免与鼓励 | 赦免、医治并更新意志 |
行善的能力 | 人具有神所赐的基本能力 | 真正转向神需要先行恩典 |
得救的关键 | 强调人的自由回应与责任 | 强调神恩典的主动性 |
最深的关切 | 维护人的道德责任 | 维护神恩典的必要性 |
我们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他们的分歧:
伯拉纠: 人既然被命令行善,就必定有能力选择行善。
奥古斯丁: 人虽然被命令行善,却必须依靠神的恩典,才能真正爱善并实行善。
四、奥古斯丁关于自由的四种状态
奥古斯丁的思想后来被西方神学家整理为四种人类状态。这是理解其自由意志观的一种特别清晰的方法。
第一阶段 · 创造之初
能够犯罪,也能够不犯罪
Posse peccare, posse non peccare
亚当在堕落前拥有真实的选择能力。
第二阶段 · 堕落之后
不能不犯罪
Non posse non peccare
人的意志受到罪的奴役,无法单凭自己恢复与神的正确关系。
第三阶段 · 恩典更新之后
能够不犯罪,但仍可能犯罪
Posse non peccare
神的恩典使人能够抵抗罪,但信徒仍然经历属灵争战。
第四阶段 · 最终荣耀之中
不可能再犯罪
Non posse peccare
人在神面前获得完全的自由,不再受到罪的诱惑和辖制。
这里出现了一个非常深刻、甚至有些反直觉的思想:
在奥古斯丁看来,最高的自由不是能够在善恶之间任意选择,而是不再受到罪恶的辖制。
现代人往往认为,自由就是“我可以做任何我想做的事”。
奥古斯丁却认为,一个人如果总是被贪婪、骄傲、情欲或仇恨支配,即使他能够自由行动,也并不真正自由。
真正的自由,是人的意志与神的良善完全一致。
因此,最终得荣耀的人虽然不再可能犯罪,却不是失去了自由,而是获得了最完全的自由。
五、争论的核心:人的自由与神的恩典是否矛盾?
这场争论的关键,其实不在于人有没有选择能力,而在于:
堕落之后的人,是否能够在没有神内在更新之恩典的情况下,自由地选择神?
伯拉纠担心奥古斯丁的观点会导致道德消极。
如果人没有能力不犯罪,那么人可能会说:
“既然我不能不犯罪,为什么还要努力?”
奥古斯丁则担心伯拉纠的观点会使人过度相信自己的道德能力。
如果人凭自己的自由意志就能够达到义,那么基督的救赎与圣灵的更新为什么是绝对必要的?
他们都认真看待人的责任,却从不同方向寻找答案。
这与《罗马书》有什么关系?
保罗在《罗马书》中似乎同时坚持两件事情。
第一,人必须为自己的罪负责。
“这样看来,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吗?断乎没有!”(罗马书9:14)
第二,人的得救最终出于神的怜悯。
“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马书9:16)
而在《罗马书》6:17–18,保罗又描述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变化:人从前是罪的奴仆,如今却从心里顺服,并且从罪中得了释放。
这意味着,基督徒的自由不是完全独立于神的自主能力,而是从罪的奴役中被释放,获得顺服神的能力。
这与奥古斯丁的自由观十分接近。
不过,保罗在《罗马书》中的主要目的并不是建立后世哲学意义上的自由意志理论,而是说明罪、律法、恩典、信心与救赎的关系。
六、教会如何回应这场争论?
公元418年,迦太基会议谴责了与伯拉纠主义相关的若干教义,特别是否认原罪、认为人能够不依赖神恩典而达到义的观点。
公元431年的以弗所大公会议也拒绝了伯拉纠主义。
但这并不意味着奥古斯丁所有关于预定、恩典和意志的论述,都成为全体基督教传统毫无争议的统一立场。
事实上,后来的基督教思想沿着不同方向继续发展:
天主教传统: 强调神恩典的优先性,同时维护人在恩典推动下真实的自由合作。
东正教传统: 强调神与人之间的协同(synergy),并且通常不接受奥古斯丁式的继承罪责观。
路德宗传统: 强调堕落的人不能凭自身能力转向神,救恩完全依赖恩典。
改革宗传统: 进一步发展奥古斯丁的恩典与预定思想,强调神有效的恩召。
卫斯理—阿民念传统: 强调先行恩典(prevenient grace),认为神的恩典使堕落的人能够真实回应福音,也能够拒绝恩典。
因此,后来的争论不再简单是“伯拉纠对奥古斯丁”,而是围绕恩典如何更新人的意志、人与神如何合作、神的预知与预定如何同人的责任相协调等问题展开。
七、从哲学角度看:什么才是真正的自由?
我认为这场争论最值得深入思考的地方,是它揭示了两种不同的自由概念。
伯拉纠比较强调选择的自由:一个人有能力在不同的行为之间作出选择,因此必须为选择负责。
奥古斯丁则进一步强调意志的自由:一个人即使能够选择,也可能因为内心欲望受到扭曲,而无法真正选择自己理性上所认同的善。
这使我们想到一个古老的哲学问题:
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欲望行事,就一定是自由的吗?
例如,一个人因为嫉妒而伤害别人。他没有受到外部强迫,行为出于自己的意愿。从这个意义上说,他是自由的。
然而,如果他无法控制自己的嫉妒,明知错误却不断重复,那么他是否又在某种意义上受到自己欲望的奴役?
奥古斯丁会说:正是如此。
因此,他的自由意志观不仅是一套神学理论,也是一种关于人性、欲望、道德与爱的哲学。
他在《忏悔录》开篇写道:
“你为自己创造了我们,我们的心若不安息在你里面,便不得安宁。”
在奥古斯丁看来,人真正的自由不是摆脱神,而是归向神;不是不受任何约束,而是摆脱罪的辖制;不是能够任意选择善恶,而是终于能够毫无障碍地爱善。
八、我的综合理解:自由意志与恩典并非必然对立
如果把这场争论放回保罗的神学背景,我认为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
首先,人有真实的道德责任。 保罗不断呼吁信徒悔改、顺服、抵挡罪、更新心意。这些命令不是空洞的。
其次,人需要神的恩典。 保罗没有把得救描述为人凭借道德努力完成的成就。人得救不是因为自己的义,而是因基督的救赎。
最后,恩典不是取消人的行动,而是使新的行动成为可能。 这在腓立比书2:12–13表现得尤其清楚:
“就当恐惧战兢,做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
这里既有人的“立志行事”,又有神在人心中的运行。
但这节经文如何具体解释恩典与自由的关系,各教派仍有不同理解,不能简单认为它已经解决了全部争论。
我想用一句话来概括这场思想史上的重要分歧:
伯拉纠担心,人若没有自由,便失去了责任;奥古斯丁担心,人若不需要恩典,便失去了救赎。
而基督教神学必须面对的深层问题,恰恰是如何同时认真对待人的责任与神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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