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拉纠(Pelagius)与奥古斯丁(Augustine):人究竟有没有自由意志?

 在基督教思想史上,关于人的自由意志(Free Will),最著名、影响最深远的争论之一,就是公元五世纪初伯拉纠(Pelagius,约354–418年以后)与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354–430年)之间的神学争论。

这场争论不仅关乎人是否能够自由选择善恶,更涉及基督教信仰中几个根本问题:

  • 人生来就是罪人,还是因为自己的选择才成为罪人?

  • 亚当的犯罪究竟给全人类带来了什么后果?

  • 人能否凭自己的意志遵行神的诫命?

  • 如果得救完全出于神的恩典,那么人还有什么责任?

  • 如果神预先知道甚至预定人的得救,人是否仍然拥有真正的自由?

这场争论最终影响了西方基督教的原罪论、恩典论、救恩论,以及后来马丁·路德与加尔文的宗教改革思想。

一、伯拉纠:人有选择善恶的自由,也必须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Frases de Pelágio da Bretan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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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lagius(伯拉纠)

伯拉纠是一位来自不列颠地区的基督教修道思想家,活跃于公元四世纪末至五世纪初。

他特别强调基督徒的道德责任,反对把人的犯罪归咎于不可抗拒的人性软弱。

1. 人是按照神的形象创造的,因此具有自由意志

伯拉纠认为,既然神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就赋予人选择善恶的能力。

自由意志不是罪恶的产物,而是神创造人的重要礼物。

如果人根本无法选择善,那么神命令人行善,甚至因人犯罪而审判人,似乎就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

例如,耶稣说:

“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马太福音5:48)

伯拉纠会问:如果神命令人完全,却没有赋予人遵行命令的能力,那么这样的命令岂不是不公平?

因此,在他看来,神的诫命本身意味着人具有遵行诫命的能力。

2. 亚当的罪没有摧毁后代的自由意志

伯拉纠不接受后来奥古斯丁所系统阐述的原罪论。

他认为:

亚当犯罪,是亚当自己自由选择的结果。亚当为自己的罪负责,但他的后代并不因此生来就承担亚当的罪责。

人类确实受到亚当坏榜样的影响,也生活在一个充满罪恶的社会中,但这不等于每个人出生时就已经在道德上败坏、无法选择善。

因此,伯拉纠认为,一个人犯罪是因为他选择犯罪,而不是因为他从出生起就无法不犯罪。

3. 神的恩典重要,但并非人行善的绝对先决条件

伯拉纠并不是简单地否认神的恩典。

他承认神赐下创造、自由意志、律法、教导、基督的榜样与赦罪之恩。

但他认为,人既然已经拥有神所赋予的自由意志,就有能力作出正确的道德选择。

在他的思想中,神的恩典帮助人认识和实践善,但并非每一个善行都必须由神在内心预先改变人的意志才能发生。

伯拉纠的核心关切是:如果人没有真正选择善恶的能力,那么人如何为自己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

二、奥古斯丁:人拥有自由意志,却因罪失去了真正行善的自由

Svatý Augustin – učitel církve - Církev.cz | Zprávy

Augustine of Hippo(希波的奥古斯丁)

奥古斯丁是西方基督教历史上最重要的神学家之一。他曾经历漫长的思想探索与道德挣扎,最终归信基督教。

他对自由意志的理解,与自己的生命经历以及对保罗书信的研究密切相关。

1. 人确实拥有自由意志,但自由意志已经受到罪的损害

奥古斯丁并不否认人有自由意志。

他认为亚当在犯罪之前,拥有不犯罪的真实能力,可以选择顺服神,也可以选择背叛神。

然而,亚当犯罪之后,人类的处境发生了根本变化。

罪不仅是外在行为,而且成为一种影响人类意志、欲望和爱的内在力量。

人仍然会思考、判断和选择,但人的意志已经倾向于自己而不是神。

奥古斯丁的一个重要区分是:

自由选择(free choice)不等于真正的自由(true liberty)。

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欲望选择,却不一定有能力使自己的欲望转向真正的善。

例如,一个人知道骄傲、嫉妒或贪婪是不好的,也希望自己能够改变,但在实际生活中,却一次又一次陷入相同的罪。

问题不仅是他不知道什么是善,而是他缺乏持续行善的内在能力。

2. 奥古斯丁从《罗马书》第7章理解人的意志困境

保罗写道:

“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马书7:18)

又说: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罗马书7:19)

这两节经文非常适合说明奥古斯丁的观点。

人不仅需要知道什么是善,更需要获得实践善的力量。

奥古斯丁认为,律法可以告诉人什么是正确的,却不能单凭命令就医治人的意志。

这正是他与伯拉纠的根本分歧。

伯拉纠强调:既然神命令人行善,人就有能力选择行善。

奥古斯丁则强调:神的命令让人认识善,也让人发现自己多么需要神的恩典。

不过需要说明,《罗马书》第7章中“我”究竟代表未重生的人、重生后的信徒,还是处于律法之下的以色列人,历来存在不同解释。奥古斯丁本人对这段经文的理解也经历过发展。

3. 恩典不仅帮助意志,更要医治意志

这是奥古斯丁思想中最重要的一点。

他认为,人得救并不是神提供帮助之后,人再凭自己独立的能力完成最后的决定。

相反,神的恩典先在人心中工作,使人能够真正转向神。

恩典不仅赦免罪,而且改变人的爱、欲望和意志。

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有一句著名的祷告:

“求你赐下你所命令的,然后命令你所愿意的。”

拉丁文:

Da quod iubes et iube quod vis.

这句话可以说是奥古斯丁整个恩典论的浓缩。

神要求人圣洁,但人无法单靠自己的力量达到圣洁。因此,人必须向神祈求遵行神旨意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奥古斯丁并不认为恩典把人变成没有意志的机器。

恰恰相反,他认为,恩典使被罪奴役的意志获得释放,让人能够甘心乐意地爱神、选择善。

三、两种自由意志观的根本区别

核心问题

伯拉纠 Pelagius

奥古斯丁 Augustine

人是否有自由意志?

有,而且能选择善恶

有,但受到罪的损害

亚当犯罪的后果

主要是坏榜样及死亡等后果

人类继承堕落的处境和原罪

人能否不犯罪?

原则上能够

堕落后不能靠自己脱离罪

恩典的作用

教导、帮助、赦免与鼓励

赦免、医治并更新意志

行善的能力

人具有神所赐的基本能力

真正转向神需要先行恩典

得救的关键

强调人的自由回应与责任

强调神恩典的主动性

最深的关切

维护人的道德责任

维护神恩典的必要性

我们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他们的分歧:

伯拉纠: 人既然被命令行善,就必定有能力选择行善。

奥古斯丁: 人虽然被命令行善,却必须依靠神的恩典,才能真正爱善并实行善。

四、奥古斯丁关于自由的四种状态

奥古斯丁的思想后来被西方神学家整理为四种人类状态。这是理解其自由意志观的一种特别清晰的方法。

第一阶段 · 创造之初

能够犯罪,也能够不犯罪

Posse peccare, posse non peccare

亚当在堕落前拥有真实的选择能力。

第二阶段 · 堕落之后

不能不犯罪

Non posse non peccare

人的意志受到罪的奴役,无法单凭自己恢复与神的正确关系。

第三阶段 · 恩典更新之后

能够不犯罪,但仍可能犯罪

Posse non peccare

神的恩典使人能够抵抗罪,但信徒仍然经历属灵争战。

第四阶段 · 最终荣耀之中

不可能再犯罪

Non posse peccare

人在神面前获得完全的自由,不再受到罪的诱惑和辖制。

这里出现了一个非常深刻、甚至有些反直觉的思想:

在奥古斯丁看来,最高的自由不是能够在善恶之间任意选择,而是不再受到罪恶的辖制。

现代人往往认为,自由就是“我可以做任何我想做的事”。

奥古斯丁却认为,一个人如果总是被贪婪、骄傲、情欲或仇恨支配,即使他能够自由行动,也并不真正自由。

真正的自由,是人的意志与神的良善完全一致。

因此,最终得荣耀的人虽然不再可能犯罪,却不是失去了自由,而是获得了最完全的自由。

五、争论的核心:人的自由与神的恩典是否矛盾?

这场争论的关键,其实不在于人有没有选择能力,而在于:

堕落之后的人,是否能够在没有神内在更新之恩典的情况下,自由地选择神?

伯拉纠担心奥古斯丁的观点会导致道德消极。

如果人没有能力不犯罪,那么人可能会说:

“既然我不能不犯罪,为什么还要努力?”

奥古斯丁则担心伯拉纠的观点会使人过度相信自己的道德能力。

如果人凭自己的自由意志就能够达到义,那么基督的救赎与圣灵的更新为什么是绝对必要的?

他们都认真看待人的责任,却从不同方向寻找答案。

这与《罗马书》有什么关系?

保罗在《罗马书》中似乎同时坚持两件事情。

第一,人必须为自己的罪负责。

“这样看来,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吗?断乎没有!”(罗马书9:14)

第二,人的得救最终出于神的怜悯。

“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马书9:16)

而在《罗马书》6:17–18,保罗又描述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变化:人从前是罪的奴仆,如今却从心里顺服,并且从罪中得了释放。

这意味着,基督徒的自由不是完全独立于神的自主能力,而是从罪的奴役中被释放,获得顺服神的能力。

这与奥古斯丁的自由观十分接近。

不过,保罗在《罗马书》中的主要目的并不是建立后世哲学意义上的自由意志理论,而是说明罪、律法、恩典、信心与救赎的关系。

六、教会如何回应这场争论?

公元418年,迦太基会议谴责了与伯拉纠主义相关的若干教义,特别是否认原罪、认为人能够不依赖神恩典而达到义的观点。

公元431年的以弗所大公会议也拒绝了伯拉纠主义。

但这并不意味着奥古斯丁所有关于预定、恩典和意志的论述,都成为全体基督教传统毫无争议的统一立场。

事实上,后来的基督教思想沿着不同方向继续发展:

  • 天主教传统: 强调神恩典的优先性,同时维护人在恩典推动下真实的自由合作。

  • 东正教传统: 强调神与人之间的协同(synergy),并且通常不接受奥古斯丁式的继承罪责观。

  • 路德宗传统: 强调堕落的人不能凭自身能力转向神,救恩完全依赖恩典。

  • 改革宗传统: 进一步发展奥古斯丁的恩典与预定思想,强调神有效的恩召。

  • 卫斯理—阿民念传统: 强调先行恩典(prevenient grace),认为神的恩典使堕落的人能够真实回应福音,也能够拒绝恩典。

因此,后来的争论不再简单是“伯拉纠对奥古斯丁”,而是围绕恩典如何更新人的意志、人与神如何合作、神的预知与预定如何同人的责任相协调等问题展开。

七、从哲学角度看:什么才是真正的自由?

我认为这场争论最值得深入思考的地方,是它揭示了两种不同的自由概念。

伯拉纠比较强调选择的自由:一个人有能力在不同的行为之间作出选择,因此必须为选择负责。

奥古斯丁则进一步强调意志的自由:一个人即使能够选择,也可能因为内心欲望受到扭曲,而无法真正选择自己理性上所认同的善。

这使我们想到一个古老的哲学问题:

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欲望行事,就一定是自由的吗?

例如,一个人因为嫉妒而伤害别人。他没有受到外部强迫,行为出于自己的意愿。从这个意义上说,他是自由的。

然而,如果他无法控制自己的嫉妒,明知错误却不断重复,那么他是否又在某种意义上受到自己欲望的奴役?

奥古斯丁会说:正是如此。

因此,他的自由意志观不仅是一套神学理论,也是一种关于人性、欲望、道德与爱的哲学。

他在《忏悔录》开篇写道:

“你为自己创造了我们,我们的心若不安息在你里面,便不得安宁。”

在奥古斯丁看来,人真正的自由不是摆脱神,而是归向神;不是不受任何约束,而是摆脱罪的辖制;不是能够任意选择善恶,而是终于能够毫无障碍地爱善。

八、我的综合理解:自由意志与恩典并非必然对立

如果把这场争论放回保罗的神学背景,我认为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

首先,人有真实的道德责任。 保罗不断呼吁信徒悔改、顺服、抵挡罪、更新心意。这些命令不是空洞的。

其次,人需要神的恩典。 保罗没有把得救描述为人凭借道德努力完成的成就。人得救不是因为自己的义,而是因基督的救赎。

最后,恩典不是取消人的行动,而是使新的行动成为可能。 这在腓立比书2:12–13表现得尤其清楚:

“就当恐惧战兢,做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

这里既有人的“立志行事”,又有神在人心中的运行。

但这节经文如何具体解释恩典与自由的关系,各教派仍有不同理解,不能简单认为它已经解决了全部争论。

我想用一句话来概括这场思想史上的重要分歧:

伯拉纠担心,人若没有自由,便失去了责任;奥古斯丁担心,人若不需要恩典,便失去了救赎。

而基督教神学必须面对的深层问题,恰恰是如何同时认真对待人的责任与神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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